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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莞大市区水价或每吨至少涨两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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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08:55: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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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将对居民用水产生影响
  去年两度搁浅的大市区水价听证会,这次真的要开了,市物价局决定4月17日上午9时召开大市区水价听证会。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也于昨日公布。
  两套方案都是涨价。其中一套方案是一步到位的调价,居民用水价格从现行水价1.2元/立方米涨到1.5元/立方米;另外一套方案是分步实施,第一阶段为居民用水前两年水价为1.4元/立方米,第二阶段为两年后水价调整到1.63元/立方米。
  届时将在听证会上对上述两套水价调整方案征集意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再进行修订,形成最终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如审批通过,新水价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方案
  两套方案都是涨价 每吨至少涨两毛
  两套用水调整方案简化了用水对象分类情况,将现行的“居民、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特种”五类用水对象合并为三类,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依据第一套调整方案,居民用水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现行的工业类、经营服务类、行政事业类用水均调整为非居民用水1.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
  第二套调整方案实行分步实施,以大市区平均供水成本为基础分两阶段调整,分步间隔时间为2年。
  第一阶段为居民用水前两年水价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6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第二阶段为两年后居民用水调整为1.6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1.5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1.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3.50元/立方米。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 对水价方案提意见
市民可以登录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dg.gov.cn/)查看详细的水价听证方案以及东莞市大市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
市物价局希望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咨询电话:22830672、22830690(传真)
2.电子邮箱:wjjhhq@sina.com
3.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邮编523888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08:55:58 | 只看该作者
家庭用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七八元  如果按人均月用水量约为6立方米,方案一上调0.30元/立方米,居民每月人均水费支出增加1.8元,一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7.2元;方案二平均上调0.34元/立方米, 居民每月人均水费支出增加2.04元,一户四口之家每月水费增加约8.2元。
  按以上人均用水量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人均年水费总支出分别占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0%和0.31%。
  另外,供水企业继续执行对低收入家庭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21立方米以内用水量按居民水价的50%计收,大大减轻低收入家庭水费负担。因此,此次调价对居民实际支出影响不大。
  工业用户:万元工业产值用水支出最高多缴2.45元/月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工业总产值6762.80亿元,2009年市、镇两级供水企业工业售水总量为33309.7万吨,万元工业产值售水量为4.9立方米。
  方案一工业水价上调0.45元/立方米, 万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水费支出将增加约2.21元。
  方案二工业用水平均上调0.50元/立方米, 每月万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水费支出将增加2.45元。
  经营服务性用户:每万元社会零售额用水支出最高多缴2.35元/月
  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国家、省均要求工商业用水要同价,我市原经营服务类水价比工业水价要高,经营服务类和工业用水同价后升幅比其他类别低。
  方案一经营服务性用水上调0.2元/立方米;方案二平均上调0.25元/立方米,上调幅度都不大。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大市区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1.35亿元,大市区三大供水企业2010年经营服务性售水总量为2928.3万立方米,平均每万元社会零售额售水量为9.4立方米。方案一和方案二分别使每万元社会零售额每月增加水费成本1.88元和2.35元。
    市物价局公布三大调价理由
    1.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市是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市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仅为253立方米,远低于广东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55立方米,也低于每人1750立方米的国际用水紧张线,甚至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东莞成为珠三角九市水资源环境最危险的城市之一。
    2.企业供水成本上升幅度较大。第一,水资源费大幅调高。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城乡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按取水量计收,标准从原来0.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比原来增加0.095元/立方米, 加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损耗、税收等费用,每立方米水比原来增加成本约0.11元。第二,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量按0.03元/立方米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此次成本监审没有计入定价成本)。第三,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大,增加财务费用、修理费用等支出。第四,为改善水质,增加了制水成本。第五,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实施新《劳动法》、提高最低工资、物价指数上升以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因素,企业人工成本逐年上升。
    3.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供水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的长期稳定和安全,必须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原水供应、制水工艺、输配管网等多环节、多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工艺水平及管网设施标准;必须积极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促进“一张网”供水,加快抄表到户工作。因此,适当调高水价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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