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235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莞事聚焦] 东莞数十人加盟圆珠笔项目上当受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21 13:0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十几名被骗者拿着与晶达贸易签订的合同,讲述被骗经过 记者 陈帆 实习生 赵浛锐 摄
  
  
  
  被骗者展示晶达贸易宣称的能赚大钱的文具
  网上搜索“晶达贸易”,关于这家公司诈骗的消息比比皆是。事实上,这家位于高埗振兴南路的笔业公司,已被工商部门查封,其公司账户被冻结,三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昨日,高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晶达贸易隐瞒了一道工序,所有客户用晶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设备制造的笔全部不合格。“肯定是合同诈骗,而且合同里规定只能退三成的钱,七成的钱肯定被骗。”
  事件
  电视广告高利润诱骗加盟商
  来自重庆的黄国清,通过当地卫视的电视广告了解到,晶达贸易是一家以圆珠笔、中性笔设计、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广告宣传中,晶达贸易对它生产的晶华笔业市场前景夸夸其谈,“千亿市场规模”、“制笔业市场供货不足”。晶达贸易表示,控制物流成本,减少流通环节,去掉大批发商、经销商,是笔业获取最大利润的根本所在。
  为提高利润,晶达贸易在全国邀请加盟商。按照合同要求,晶达贸易前期免费提供组装配件及设备给合作商,它给加工户的加工费0.2元——0.26元/支,并承诺数量达50000支以上,晶达贸易上门收购。为提高利润,晶达贸易在全国邀请加盟商。它算了一笔账,以三个工人生产,每人每天生产2000支笔计算,除去房租、用工成本各项开支,每月利润最少可达到32800元。
  晶达贸易加盟广告在全国各大卫视反复播放,期望快速致富的人们怦然心动。通过广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来自河南、湖南、重庆、贵州、广西、江西等地的人们赶到东莞,与晶达贸易签订加盟合同。
  2011年12月30日,黄国清带着58000元设备材料质押金南下东莞。按照晶达贸易提供的设备,黄国清可办一家一定规模的工厂。根据投资规模,受害人缴纳的设备材料质押金有7800元、12800元、19800元、26800元、36900元以及58000元不等。不同的质押金,加盟商拿回首付款项而生产的笔支数量也不同。
  而黄国清只要累计生产超过20万支,晶达贸易将返还58000元的质押金,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3:07:42 | 只看该作者
  晶达贸易
  隐瞒制作工序诈骗数十人
  晶达贸易广告宣传的“投资问答”中有个关键的问题:如果产品本身做得很好,公司以各种理由或借口说产品不合格,不退保证金怎么办?“只要跟样品一样,公司保证退还保证金。”晶达贸易这样回答。
  实际上,所有加盟商生产的笔存在断墨等情况,全部不合格。为此黄国清专门从杭州请来专家鉴定,希望生产出合格产品。数十名受害人告诉记者,晶达贸易隐瞒了一道工序,使得他们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
  发现受骗后,近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加盟商纷纷来到高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目前高埗公安分局高埗派出所已经立案。
  高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晶达贸易隐瞒了一道工序,所有客户用晶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设备制造的笔全部不合格。“肯定是合同诈骗,而且合同里规定只能退三成的钱,七成的钱肯定被骗。”他说案件已经进入到侦查阶段。
  警方
  立案调查刑拘三人员
  此前,高埗公安分局对三名涉案人员进行刑拘,高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已经冻结了该公司账户,接下来将去工商局取证,抓获晶达贸易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受害人多则被骗五六万,少则七八千。目前还未统计诈骗金额,他说目前已有几十人报案。
  该负责人说,“经过审讯,他们进场打工时不知道诈骗,工作一段时间后知道晶达贸易的诈骗行为,存在主观诈骗,所以再次对他们刑拘。”
  记者了解到,高埗公安分局对该案非常重视,已经成立了专案组。昨日,记者拨通了高埗公安分局高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办案民警的电话,二人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没有透露该案的任何情况。
板凳
发表于 2017-8-10 19:36:18 | 只看该作者
骗子能够吃小亏挣大钱,但是却是在伤害别人、损害别人的利益基础上。在繁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骗子更加有生存空间。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是讲究诚信的。如果我做生意,我只选择有诚信的公司合作。在我们大力建设诚信中国的环境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都是很重要的。用公司名称在人民法院负责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找公司有没有被起诉过,那是最简单的方式。对于个人也可以在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上看有没有被强制执行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