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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不缴纳东莞路桥年票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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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0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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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15日)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就东莞市路桥所与东莞市新登峰货运有限公司执行纠纷14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法院认为,路桥费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收取,新登峰货运应按法院执行令缴纳路桥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发
发表于 2016-5-10 00:57: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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