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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残疾人扶助的适用范围,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和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等救助力度。 扩大残疾人扶助适用范围 将残疾军人纳入扶助对象范围。同时将原办法中的困难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并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条件,放宽了部分扶助项目的经济条件限制,不再以属于困难残疾人为前置条件;对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集中托养的,免收住宿、护理等费用;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从盲人和重度(一级)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人。 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对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00元;每2年为残疾人提供一次标准为400元/人的免费体检;对有无障碍改造需要的肢体、聋、盲三类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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