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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公司某一领导私自自制的关于员工加班时间及加班餐补的制度
加班时间及加班餐补问题
各位,下午好!
有加班餐补的同事,之前这方面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经咨询深圳总公司宋经理,下面是宋经理的的回复,相关加班餐补的规定,会制定一个文件。
以后按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有关加班时间及餐补请按如下回复实行:
1:周末或假期来加班,如果从早上8:30到下午17:30下班,中午一个小时(12:00到13:00)是否算加班时间?
如果一直在工作,就应该算加班,如果休息就不该算,需要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给出意见。
补充:中午休息吃饭时间不算加班时间,除非生产特急情况或其它紧急情况,一般不安排中午一个小时加班,因为如连续加班,很有可能会造成员工体力或因强度问题出现不适症状,或有
生病的可能,如主管中午一个小时(12:00-13:00)也安排加班工作,不休息吃饭,要特别讲明理由。
2:从早上8:30开始加班,到下午17:30下班,共8个小时或9个小时,餐补算15元还是算40元?
周末跨中午的加班(不满8小时),餐补15元,从早上8:30加班到17:30,已经满8小时,给予全天餐补(早晚2个)。
3:工作两个小时才算加班,是指平时(周一至周五)?还是周一至周日,都是加班达两个小时才算加班?因为我看到有些写加班单写半个小时的,一个小时的都有。
不是工作两个小时才算加班,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才算加班(工作日指周1-周5);
周六日,也是超过2个小时才算加班。
如果有加班单不足2个小时,请该部门领导讲明,不能给员工签字。已经签字的应该作废,因为与公司加班规定不符。
提示:所有加班需打卡,并如实填写加班的准确时间,如有其它异议,请提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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