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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莞涉黑组织称“局长说摊贩不给钱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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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14: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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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石碣公安分局协同东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6·13”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专案,同时查破了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梁某忠等4人充当“保护伞”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使该案成为东莞“三打”开展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名义租用石碣镇新城区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小贩。时任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另案处理)以东莞市便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雇请被告人郑俊华进行管理。

郑俊华为牟取暴利,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以收取高额租金。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让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关照“光明市场”的经营及郑俊华等人对光明路商贩收取保护费,经刘某润同意,郑俊华分别向上述三人送好处费。该组织中,郑俊华负责与梁某忠等人协调关系并纠集人员对商贩砸摊、暴力殴打、收取保护费。

该组织成员使用假冒的执法证件、仿警用伸缩棍、手铐、假冒的印有“市政巡查”字样的警用摩托车等工具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贩进行勒索,对没有上交保护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暴力殴打。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已发展成以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为保护伞,强收保护费,在光明路一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1年以来,该组织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累计约210次,累计非法所得约347370元。

据悉,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外,公诉机关还对郑俊华团伙实施敲诈勒索医疗门诊、卫生站、流动摊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记者 黄尤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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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组织称暴力打人系执法局长指示:“局长说,摊贩不给钱就打”

热闻快读:仗着有四个局座撑腰,33岁的郑俊华等人公然冒充执法人员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等,在石碣横行一时。今年6月份四个局座落马后,郑俊华等人也被抓获。昨日,郑俊华等7人在东莞第一法院过堂。除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被指控有行贿、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四局座撑腰横行光明市场

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锦忠和时任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商量,由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出面,以该分局名义租用东莞石碣镇新城区光明路嘉禾商场外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小贩。

时任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局长刘国润,以东莞市便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雇请被告人郑俊华进行管理。

郑俊华为牟取暴利,纠集了谢道刚、刘柱(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以收取高额租金。

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让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关照“光明市场”的经营及郑俊华等人对光明路商贩收取保护费,经刘国润同意,郑俊华分别多次送好处费给梁锦忠共计25000元、给梁启裕共计9000元、给刘新烘共计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年底,郑俊华在本市石碣镇光明路附近肯德基旁边空地,搭建临时铺位出租给小贩经营。梁启裕向郑俊华提出要一铺位未果。郑俊华为了取得梁启裕对其关照,个人送给梁启裕10000元好处费。

伪造工作证敲诈勒索约210次

检察机关指控称,郑俊华伪造“石碣公共事业中心”工作证,驾驶挂有自制“市政巡逻”牌子的无牌摩托车,冒充执法人员,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摊位费”、“卫生费”和“管理费”名义,对光明路一带的商铺、摊贩实施敲诈勒索,对每个摊位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统计显示,自2011年以来,该组织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其中,该组织以收卫生费的名义,向石碣镇黄泗围工业区等地医疗机构等收费约90次,累计作案所得118600元。2011年开始至2012年6月间,该组织向光明路的小贩累计敲诈勒索23宗,作案约120次,涉案数额228770元。

对没有上交“管理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甚至暴力殴打。2011年9月30日,郑俊华的下属杨显洪、郝中宽在本市石碣镇新城区盛昌眼镜店旁路段驱赶不交费用的被害人黄某兵,杨用脚踢黄的摊档,后双方发生推撞。杨显洪便拿起胶凳砸黄某兵的头部,致后者受轻伤。

[庭审现场]

“伪造市政巡查摩托方便执法”

昨日,郑俊华等7人在东莞第一法院过堂受审,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多宗罪。据了解,原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锦忠、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以及原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局长刘国润等4名局座将立案处理,目前暂未到法院受审。

1七被告对大部分指控认罪

昨日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大部分指控表示认罪。庭审时,郑俊华强调自己及团伙是受石碣综合执法分局的委托,去管理光明市场的。当公诉人问郑俊华,平时你们挂有“市政巡查”的摩托车,牌子从何而来。郑俊华回答说,是自己伪造的,方便他们去“执法”。

郑俊华表示,在向附近的医疗门诊、卫生站敲诈过程中,自己从来没有出面,都是手下的人去办,然后他们会告诉他收到多少,一般每个月自己会分到几千块。

2敲诈小贩向执法局长行贿

对于被控向梁锦忠等3人行贿,郑俊华称其只是中间人,称钱是敲诈26个小贩得来的,后来刘国润把钱交给他,让他代为送出去。昨日其在庭审中,也曾用“老板”称呼刘国润。

郑俊华称,刚开始刘国润每月有给他和团伙1万元,说是兄弟们的辛苦费,后来就不给了,说让我们自己想办法。郑俊华说,原石碣综合执法局分局局长梁锦忠曾向他提到,如果小摊贩不听话不给钱,可以砸摊子、打人。不过梁锦忠等人另案处理,还没有过堂,此说法暂不能证实。

沙发
发表于 2012-9-23 18:02:13 | 只看该作者
变相勒索,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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