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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东莞廉租房申请开始 租金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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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2:4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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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新一轮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了!根据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关于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带齐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业务部门(规划建设办或房管所)进行登记并领取申请表。
  据了解,东莞市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东城立新社区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区交界处,目前正在建设一期3栋廉租房(846户)和9栋经济适用住房(1792户);廉租住房有40、60、80平方米三种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有60、80平方米两种户型。根据市的有关政策,目前市属廉租住房的租金为1元/平方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80元(含880元)之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52800元(含52800元)之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6、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7、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8、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3、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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