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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东莞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一律免职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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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5:3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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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拒收拒送“红包”
  《意见》指出,各镇街、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治理收送“红包”歪风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召开党委会(支委会)、党员干部会议和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等形式,学习《廉政准则》以及省、市关于治理收送“红包”问题的有关文件,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收拒送“红包”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廉政提醒制度。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要通过会议、文件、约谈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做好党员干部提醒教育,做到常吹哨,常提醒,警钟长鸣。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要在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承诺: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拒收拒送“红包”;带头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实名举报并经查实将获奖励
  《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治理“红包”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着力抓好“小金库”、“账外账”等清理,堵塞漏洞,断绝“红包”问题产生的财源。要健全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权力监督放在“阳光”下,杜绝收送“红包”的行为。同时,完善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制度,减少权力对市场运行的干预,防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的发生。推行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对违规赠送“红包”的企业予以曝光,严格实行行业准入惩戒制度。
  《意见》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收送“红包”行为。根据省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东莞市廉政账户(账号:03558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并领取凭证。
  此外,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并经查实的进行奖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单位和个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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