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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东莞车辆年审不再与年票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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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2:05: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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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与年票缴付今后不再“捆绑”!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通报会,就当前社会关注的年票及年审问题,邀请了交通、交警、路桥收费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车管所在未来的工作中,只会对未缴年票的车主作出告知提示,而不再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欠缴年票的车辆不办理年审手续。
  年票是一便民收费方式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5年3月31日起实施路桥收费站撤并,并正式试行路桥收费年票制。至于现行的年票费收费标准,据介绍,我市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交通部门强调,我市路桥年票费收取“有法可依”。
  “从2006年起,省物价局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金岱表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使用了收费公路,就应该付费,而不是因为经过收费站才付费,设立收费站收费只是一种收费方式,年票费是另一种便民的收费方式。而我市还贷收费公路遍布我市主干公路及联网公路。
  有15万辆车欠缴年票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汽车保有量约为92万辆(含未到车管所和路桥收费所注销车辆),应收年票费85231万元;截至2011年6月20日,已缴2010年年票费的车辆77万辆,收入67061万元,有15万辆欠缴(含未到车管所和路桥收费所注销车辆),欠缴1817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周金岱称,对于欠缴年票的行政处罚案件,市交通局正在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追缴欠缴年票费法律保障问题,以确保年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针对媒体关注年票费征收使用情况,市路桥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启波表示,市路桥收费所会在每次审计过后,将审计报告全部刊登在市路桥收费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而至于未来东莞路桥费收费标准会否有所调整的问题,交通部门认为还需研究。
  另据周金岱透露,省政府已经正式成立了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小组,接下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东莞将配合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收费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钟永刚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我市公路收费具有历史因素,正是因为收费公路政策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公路建设的发展。因此,他认为市民应该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年票收费问题。
  钟永刚介绍说,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出通知,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从上世纪90年代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建设了约475公里政府还贷公路,并对部分政府还贷公路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其通行能力。收费公路政策有效解决了我市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集全社会的力量,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
  现时,我市所有普通公路的收费站都停止了收费,完成了深莞惠车辆通行费互通工作。钟永刚表示,设立收费站收费只是一种收费方式,年票费是另一种便民的收费方式。因此,收费站停止收费并不代表收费停止,年票费仍然依法继续征收。
  聚焦
  年票费收取是否有法律依据?
  年票费收取“有法可依”
  年票费收取是否合法?市民对这一话题表示普遍关注。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周金岱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他指出,依照《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取的年票费去哪了?
  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新建、改造及扩建完工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总里程为632.75公里;目前正在进行大修建设,尚未竣工,省政府已批准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的5个项目,计101.99公里。政府通告指出,以上项目,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
  周金岱介绍说,试行年票制后,我市年票收取工作统一由市路桥收费所负责。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规定,市路桥收费所收取的年票费及我市收费站收取的次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按照有关办法计提、核拨各收费站和收费公路管理、养护等费用后,其余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银行贷款本息。省、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收费公路审计,确保收费公路投资、收费、支出依法合规。
  审计结果显示,其中2008年至2010年我市共计收入26.53亿元;支付利息11.18亿元,管理、维修和税费4.40亿元,偿还贷款本金10.95亿元;未还贷余额57.93亿元(未经审计)。
  年票与年审是否继续挂钩?
  车辆欠缴年票可年审
  《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规定,年票费由市路桥收费所负责收取;交警部门应协助收费机构做好年票费缴交的检查工作,在办理机动车辆年审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年票费的缴交情况,对未缴交年票费的,应当告知其及时补缴。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追缴年票的特殊时期,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时,加强对未缴交年票尤其是多年欠缴的车辆进行核查,并履行告知义务。
  此表明,交警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只会对未缴年票的车主作出告知提示,而不再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欠缴年票的车辆不办理年审手续。
  另外,周金岱强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如何处理欠缴年票费情况?
  正研究办法确保年票征收
  市路桥收费所所长李向阳表示,针对我市欠缴年票费车辆较多的情况,从2010年9月1日起,市交通局、市路桥收费所等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路桥通行年票费追缴工作。截至2011年6月20日,共收到补缴年票费191877辆次,补缴年票费本金约19514万元,收取滞纳金约4325万元。目前仍欠缴2010年度及以前的年票费车辆约15万辆(含已迁出或已报废未注销车辆)。
  市交通部门强调,根据相关规定,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目前,对于欠缴年票的行政处罚案件,市交通局正在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追缴欠缴年票费的法律保障问题,以确保年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周金岱说。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 10:3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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