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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明与陈某萍为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7月,女方提出分手,李某明因不满被害人陈某萍与其分手而怀恨在心,一直以各种形式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其间, 李某明曾要求被害人赔偿其在恋爱期间的花费,并威胁女方自己有裸照在手,通过与女方及其父母沟通,女方支付了7000元以求息事宁人,但李某明收下钱后并没有停止骚扰陈某萍。 2013年8月31日19时许,李某因看到陈某萍姐姐、姐夫及一名陌生男子一起送陈某萍回校而怒火中烧,遂携带折叠刀来到陈某萍的宿舍对陈某萍进行质问,李某明进入宿舍后即与陈某萍发生争执,李某明按住陈某萍,并拿出折叠刀向陈某萍胸部、腹部、背部等身体多个部位捅去,先后捅了11刀,致陈某萍受伤倒地。 旁边宿舍学生听到叫喊声后敲门,李某明怕被抓,于是持刀冲出宿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萍所受伤为重伤八级。2013年9月1日,李某明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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