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26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莞事聚焦] 警方通报!石龙首例确诊病例不接受隔离治疗,隐瞒接触史,已立案调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2-12 10:16: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2020年2月10日,石龙镇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为男性,57岁,东莞石龙人,常住东莞石龙。2月3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8日入院隔离治疗,2月9日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感染来源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我镇对追踪到的已知密切接触者均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采样,并对其居住场所及周边区域全面消杀。目前,市镇正加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鉴于该患者不配合调查,隐瞒接触史,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工作,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的有关登记调查工作,按要求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以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不主动申报或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