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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事聚焦] 东莞2019年积分制入学公开征求意见 积分项目拟减少至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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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00:0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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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邮寄的方式,在1月29日前向东莞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建议。
  取消个人“复核申请” “志愿修改”环节
  新的《意见稿》将2019年积分入学申报流程分为“网上报名、审核评分、积分查询、志愿填报、现场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7个环节。与现有的积分入学政策相比,新增了“志愿填报”环节,却取消了个人“复核申请”和“志愿修改”两个环节。
  根据《意见稿》,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申请地可以是父母一方的服务地,也可以是父母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住所所在地的园区、镇街。
  通过积分制方式被公办学校招收的随迁子女,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积分制被录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但有以下情况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当地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即: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近3个学年度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项目有调整 共有三个
  根据意见稿,今年的积分入学项目共有三个,分别是,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保年限、纳税情况。与现有的政策相比,减少了“在莞接受教育年限”、“房屋契税”、“在莞服务年限”几个大项。

  其中,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5个险种,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个月0.2分。
  在纳税方面,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近3个纳税年度由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5分;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积分入学学位由各镇街部门统一安排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由申请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需自行联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入学后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另外,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需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沙发
发表于 2019-1-19 00:05:25 | 只看该作者
我刚来~~~嘿嘿~~
板凳
发表于 2019-1-19 00:29:54 | 只看该作者
先看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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