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66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活动组织] 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29 16: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一、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根据国家规定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社工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三、凡在我市学习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市申请报名,并按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以及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办法,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方法,当年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文件公布后,我市考生可在报名文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和缴纳考务费手续,于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九、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为每科65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