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121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女店主网约一夜情后被威胁必须再开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0-3 17:5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男女相识网络,然后旅馆开房。事后,男子希望再次开房,被拒,敲诈500元,得手后继续纠缠女子。昨日下午,广州白云区某服装店主阿艳称,酒后与人发生性关系,对方以拍了视频敲诈,自己报警后仍然被骚扰。
    今年8月初,通过社交软件陌陌,阿艳认识男子彬仔,照片里的彬仔浓眉大眼。8月29日21时前后,阿艳酒后应约,前往白云区槎潭路的一间旅馆,彬仔已经等在那里。阿艳称,20分钟后,她就离开了旅馆。
    9月17日,在短信里,彬仔希望再次开房,被拒后恼羞成怒,声称已经拍摄了上次开房时的视频。“出来吧,就一次,我们以后都不见面了。视频也还给你,我都不会伤害你的。”彬仔又说,“报警没作用,这就是骚扰行为,顶多行政教育,不拘留的。”
    第二天上午10时许,彬仔再次发来短信,这回敲诈500元,否则就把视频公诸网络。“记得,(下午)1点15分之前没到账就自己上快播看视频啊”,“因为太多可以立案,这样就不用了,500元够了。”
    当天上午,阿艳委托家人根据对方发来的信息,给用户名为“郑焯彬”的银行账号汇款500元,同时向广州市白云区分局石井派出所报案。公安综合查询系统资料显示,郑焯彬是广东省清新县禾云镇人,1991年4月生。
    昨日下午,阿艳告诉南都记者,汇款后彬仔仍纠缠不休,不断用电话、短信、Q Q和微信继续骚扰她。南都记者拨通彬仔电话时,对方否认认识阿艳,但他没有解释短信内容。

沙发
发表于 2016-5-9 18:30:33 | 只看该作者
为您的才华点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