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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东莞出租屋房东乱收电费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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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00:4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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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将开展出租屋电费结算情况检查
  原本出租屋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后,每度电价只要0.647元。但是记者实地走访出租屋发现,不少出租屋将电价提到了1.2-1.3元/度。减去实际线损,房东还是能从中赚取高额电费差价。
  近期,市物价局将针对出租屋的电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你所租住的出租屋也存在电费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市物价局的电话12358投诉举报。
  出租屋每度电收取1.2至1.3元
  昨日下午,记者现场走访不少出租屋了解到,确实存在电费变相提价现象。
  在南城塘贝新村,记者随机找了一间三层楼的出租屋,借口想租房,询问电费几何。“有个一房一厅,每个月450元。电费每度1.3元。”房东陈姨说。当记者问及现在基础电价只要6毛多一度电,为什么出租屋就要收这么高时,陈姨说,在阶梯电价没有实施前,电费是每度1元,实施后就涨到了1.3元。
  “放心吧,这个价格不比别人贵。有电耗的,我们一直以来就是这样收的。”她说。而记者随后走访多家出租屋发现,陈姨说的确实属实,周边的出租屋开出的电价,都在1.2-1.3元每度。
  出租屋合表电价每度0.647元
  随后,记者致电东莞供电局的客服热线,接电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出租屋如申请了合表用户后,并不实行普通的居民住宅用电的阶梯电价收费。因为出租屋有总表和分表,属于合表用户,无法根据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在出租屋业主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政策后,电价在现行的居民基础电价0.61元/度上提高0.037元/度,也就是一度电0.647元。
  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我市存在出租屋收取电费时变相提价的情况。
  房东乱收电费可打投诉热线
  为解决出租屋电费乱收的问题,省物价局于去年底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明确了出租屋电费结算的三种方式。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广州、东莞市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出租屋电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租屋电费分摊具体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出租屋电费结算公式等。
  此外,物价部门也提醒租房的新莞人,遇到高价电费可以拨打物价局的投诉热线12358投诉举报。
  个案调查
  房东每度电 多收0.5元左右
  来自湖南的凌志,在南城沙苑市场附近的城中村租住了三年。
  “我租的是单间,带一个小厨房和卫生间,每月400元。水电费另计。”他说,由于在家用电磁炉做饭,所以每月都要消耗120度电左右。“刚租房时,房东就收每度电1元。后来说电价涨了,就给我们涨到了1.2元。这一个月下来就要多交66元,一年就要多交将近800元。”
  “我们也知道合表电价是6毛多一度,但是具体收多少还是房东说了算,没办法。”凌志说。
   相关链接
  出租屋电费三种结算情况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规定,出租屋电费结算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一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二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因此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三是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含线损),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沙发
发表于 2013-5-27 22:36:2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举报是否有用
板凳
发表于 2013-6-1 16:18:38 | 只看该作者
针对这个电费在东莞出租房的问题举报有用吗?
1.在寮步凫山这边的出租房电费基本是1.2~1.5元/度
2.这个出租房的电表是否是真正的标准电表, 我发现我一个月怎么节约都需要130~150度电.
如果是真正的举报有用就来调查下这些问题,把这个落到实处,来为民办事.
现在各大媒体是有用, 但是很多事情反馈了都是没有结果.
地板
发表于 2013-6-1 17:45:00 | 只看该作者
积极的举报,应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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