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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初,受害人李某(女,现年40岁,无业)通过微信“扫一扫”添加了犯罪嫌疑人黄某(男,现年19岁,无业,暂住惠州市沥林镇),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今年9月的某天,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黄某以晚上想李某时可以看看照片为由,哄骗李某同意拍下了裸照。 10月23日,好吃懒做的黄某花完身上最后积蓄后,遂产生敲诈勒索李某的歹念。当日下午,黄某给李某发了一条短信息,要求李某在三天之内给其20万元人民币,否则,他就要把李某的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经过多次哀求、“讨价还价”后,黄某将勒索的数额降至10万元人民币,但这对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李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11月1日,痛苦不堪的李某向赵林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根据李某讲述的情况,在充分掌握了黄某的心理、性格特点后,侦查员让李某给打电话称,暂时筹到了2万元钱要交给黄某,并要与其当面协商解决办法。在电话中,黄某对李某的话深信不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同意在谢岗镇某旅店见面。 侦查员立即带着李某到约定见面的旅店,让李某登记开好房间,将房间号发给了黄某。同时,侦查员着便衣在旅店前台、李某房间的隔壁房、对面房布下了一张严密的抓捕网,坐等李某落网。当晚21时许,黄某大摇大摆地来到该旅店,当其刚刚敲响李某房间门时,埋伏在其它房间的侦查员一涌而上,将其成功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搜出存有李某裸照的作案用手机。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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