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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东莞104所省市级幼儿园全转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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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3:4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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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快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市今年3月后又一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通知》要求对全市现有720所幼儿园进行清理,其中104所省市级幼儿园全部转为公办——镇公办或镇村合办,而村(社区)集体幼儿园则可采用公办、民办两种形式。  明年各镇街须有市级以上幼儿园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精神,今年3月,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2011-2013)》,要求到2012年,每个镇街至少办1所达市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三年内基本满足辖区60%户籍幼儿入读公办园的需求。

  目前,我市集体办幼儿园管理杂乱,有相当数量的集体办园以转租、承包等形式改变了办园性质,导致办园和管理关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影响教学质量。为此,《通知》要求各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要确保在2012年底前竣工使用,同时提出104所省市级幼儿园(有些已经属于政府公办,有些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全部转为公办。
  市级以上幼儿园转制有两种形式
  转制后的省市级幼儿园将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镇政府办园。镇街政府与村(社区)就园舍产权、经费、招生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直接由镇街政府收购,转为镇公办幼儿园。转制后,办园性质、投入及运作模式均与镇中心幼儿园、镇新建公办园相同。
  其二是镇村合作办园。镇街政府与村(社区)未就收归达成一致意见的,采用镇村合作办园方式。合作形式为:由村(社区)将现有等级或优质园舍以无偿或租赁的形式提供给镇街使用,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招生时先满足该村(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及对其贡献较大的企业、单位职工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再由镇街统筹面向本社区及邻近社区招生。收费则纳入镇政府财政统收,在全额返拨保教费的基础上,人员费用和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由镇和村(社区)按协议承担(原则上镇政府承担比例不低于60%)。同时,市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补贴。教职工由镇街宣教办负责核定聘任,待遇参照镇公办幼儿园聘员的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村(社区)集体幼儿园可转民办
  《通知》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继续兴办村集体幼儿园,为本村及周边新莞人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村要切实承担举办者的责任,在村投入建园的基础上,村再以专项或经常性公用经费补贴等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办园投入(不低于办园总支出差额的60%),市、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贴。
  村(社区)集体办园也可以转为民办园。在2013年前,对持有集体办园《注册证》且已出租给公民个人举办的村集体办园,村(社区)应重新作出选择,不能采取镇政府办园、镇村合作办园、集体办园三种形式、并已转给私人承包的集体办幼儿园,经镇街政府同意后,可办理撤停集体办园和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的相关手续。
  ■焦点关注
  普及学前教育遭遇用地难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2年起,我市将把发展学前教育列入镇街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和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评估制度,对未能按期达标的镇街,在教育工作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各镇街日益重视学前教育规划。记者从塘厦镇教育局获悉,该镇计划2012年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以达到2012年辖区60%户籍幼儿入园的目标,并规划2015年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此外,该镇还将合理布局民办园,努力把学前教育入园率提高到100%,实现本地户籍幼儿100%入公办园。
  不过,该镇有关负责人坦言,发展学前教育最大的困难是用地问题,“现在用地成本太高”。该负责人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相关新闻
  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11月15日截止
  民办教师无社保 学校不能享扶持
  本报讯 昨日,东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东莞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民办技工学校、民办中小学以及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者可在11月15日前提交扶持专项资金申请。各层次民办学校申请的条件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条件是“全员缴纳社保费”。
  去年5月24日,东莞市下发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东莞市政府从2010年起至2014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每所民校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包括:添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等师资队伍建设的项目;学校开展教科研活动的项目;学校申报等级学校的项目。
  什么样的民办学校才有申报资格?根据规定,有七项条件: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当年教育年检结果合格、满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良好、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类型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但是今年强调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学校要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保费,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
  具体的申报程序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民办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申报,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镇街宣教办(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向镇街宣教办(局)申报,民办技工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局申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9 13:19:4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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