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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规范地产广告 促进市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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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0:5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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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今年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组织查处了一批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发布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包括深圳、东莞在内多地对各大楼盘现场进行了严格检查,20余家违规企业上榜。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这些违法广告涉及对推销的房地产项目作虚假宣传,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误导了消费者购房行为,破坏了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检查,不仅包括楼盘现场应该公示的各项资料,价格备案,展板,证件,是否有虚假现场等,还包括了楼盘发出的各种广告。
  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20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八项承诺:一是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二是不发布虚假广告;三是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四是真实公布房源,不编造房源紧缺信息;五是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六是每套房均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七是不附加条件或限定消费者权利,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八是不一房二卖。可以看到,承诺的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不发布虚假广告。
  据悉,2015年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部新版法律明确提出对极限用语的规定,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不仅是这些限制语,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有消费者表示,希望这些规定都能落实到实处,避免有房地产广告误导消费者,让市场更加客观理性。
  哪些类型的地产广告涉嫌违规
  类型一 “唯一”、“最”都是不允许的
  案例:“5大地产奢享元素,成就LOMO多元价值,XX仅此!”这是某城市一地产项目的一句广告词。“仅此”两个字,涉嫌违规。
  解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与“最”相关的,如最佳,最具,最优,最好,最高,最高端,最奢侈,史上最低价等等,都属于违禁词。而与一相关的,如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独一无二,销冠等等,也同样属于违禁词。
  在过往的房地产广告中,事实上这样的字眼也并不少见,如今年10月,有楼盘推售时,宣传为“唯一的主城万元区 滨江标杆两开两罄”,这样的广告词在需得到规范。
  类型二 价格不是你说涨就随便涨
  案例:“真的对不起,楼盘于 2016年10月15日起,全线上调售价!需要买房的你还在观望?还在犹豫??再不抢就真的没了!”这是某开发商在这个10月刚刚打出的广告。猛一眼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不起,这样的广告内容同样涉嫌违规。
  解析: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未明示价格,以“即将涨价”,“随时涨价”之类的言语,人为制造紧张气氛的行为,同样被新《广告法》SAY NO。
沙发
发表于 2016-11-18 12:37:11 | 只看该作者
风物长宜放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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