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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结算价高出合同价4万 漏报、少报项目成装饰行业一大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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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3: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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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90平米两房一厅装修,合同价8万元,结算价12万元,超预算50%;聂先生76.5平米两房装修,合同价4.3万元,在减装天花和电视柜的情况下,结算价仍达到4.8万元。两人选择的装修公司均是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知名度,并有多家连锁分店的品牌公司,仍不可避免的掉入装修“陷阱”,漏报、少报项目似乎成为装修公司的一大痼疾。
    王先生:少报每个项目的数量 费用8万变12万
    2010年,王先生有一套90平米的房子需要装修,经过仔细挑选,他选中了厚街*宁装饰,原因是这个公司知名度较高,而且在东莞有多家分公司。由于资金有限,王先生告诉装修公司,预算7万多,*宁装饰给出的合同报价是8万左右,王先生觉得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就爽快的签订了合同,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始。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33:26 | 只看该作者
    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为王先生埋下“陷阱”,合同中有一“以实际测量为准”的补充条款,却没有设定上下浮动的期限。结果几乎每个项目的实际测量数量都比合同上的数量增加很多。拆墙项目,合同为50㎡,实际测量面积却有100㎡;水电项目,合同价7000多元,结算价达到13000元。“这绝对是精心设计,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对各个项目工程量的预测应该十分精确,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误差,作为业主,一辈子装修可能就一次,不了解他们的这些猫腻,只有被宰的份。”王先生气愤的说,“另外,签订合同时,有朋友告诉我水电7000多元太高了,但我想他们是大公司,质量和服务都会比较好,贵一点无所谓,没想到他们没一点职业道德,完全是欺诈。”
    王先生和*宁装饰发生多次争吵,但最终还是“乖乖”的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交款,“合同约定的是分多次交款,但开工时已经交了3成左右,后面的不补交,工人就停工,真是‘上了贼船了’,由于等着入住,没办法,只有按他们的要求补足多出的款项,装修完成后,最后的几千元的余款我没交,装修公司也没要了,可能他们也觉得赚够了。”王先生说。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33:40 | 只看该作者
    聂先生:项目缩减 结算价仍超合同价
    无独有偶,2011年9月,聂先生有一套76.5平米的两房装修,考虑到平时工作太忙,就选择了一家大的装修公司*浔装饰,该装饰公司在东莞有多家分公司。签约时,合同价为4.3万元,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断超出合同价,木工一人,衣柜5000多元,水电要了14000元。聂先生很是气愤,天花和电视柜就换了其他公司做,但最终的结算价是4.8万,仍超出合同价不少。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33:53 | 只看该作者
    市场现状:正规公司一般设定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0%
    资深业内人士林萌表示,漏报、少报项目是一些公司低价揽客的伎俩,有欺诈的嫌疑,这些公司基本都是做“一锤子”买卖,没有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约定“以实际测量为准”来收费是合理的,但同时要约定结算价与合同价的浮动范围。“装修方案在操作的过程稍有改动是非常正常的,很多情况下是业主有了新的要求,所以合同约定‘以实际测量为准’是合理的,但为了避免装修公司以此为漏洞,故意低价揽客,合同同时应该约定结算价的浮动范围,目前,东莞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注明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0%。”林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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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34:08 | 只看该作者
    家装合同范本或为解决之道
    据记者了解,面对漏报、少报项目这一痼疾,国内不少城市出台了家装合同示范文本,效果不错。重庆市在2007年,由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推出《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的5%;同时,将装修公司普遍采用的3次付款(通常第二次付款后,工程未过半,装修款却付了95%)改为4次付款,且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也由“双方验收合格3日内”改为“30日内”,给消费者增加了入住体验查找装修毛病的时间,有效的保障了装修业主的利益。
    东莞市建筑装饰协会于2010年1月发布了《东莞市家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征集意见稿(可),但由于细节较多,正式文本仍未发布。“示范文本可以帮助业主规避一些‘陷阱’,但在正式发布以前,业主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在合同中注明结算价的浮动范围,在装修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方案更改的情况,要签订一个补充协议,避免发生纠纷。”东莞市建筑装饰协会张秘书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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