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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口述】在H&M东莞星河城店的奇葩维权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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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9: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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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0日10时左右,我在H&M星河城店(下同)购物,在更衣室内试衣服过程中遗漏一副眼镜(价值980元人民币)。约25分钟,我致电H&M询问是否拾获眼镜,店员LAMPARD接电并回复称:“眼镜找到了,安保人员已存放在前台,可随时来领取。”我还询问是否需要报上自己的姓名、电话以便领取,对方则称:“不用了,没其他人遗失物品。”当晚,我因事无法当日领取再次致电商家,得到的回复是:物品仍放在前台并获妥善保管。对方还称:“没人拿你眼镜的,放心吧!”。



然而第二天,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变化。8月21日下午4时半,我再次来到H&M购物并领取眼镜。等待约30分钟,却被告知:“不好意思,眼镜我们找不着了。”店员LAMPARD当面解释称:“可能是早上的清洁阿姨认为眼镜不是本店物品清理掉了。”“或者其他原因,我们需要与后勤部等部门核实,才能给你答复。”当我问到如确实因H&M的管理不当导致的物品遗失,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时,店员LAMPARD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与商家沟通无果,我尝试联系东莞星河城店对商家进行投诉建议。星河城店安排一楼主管与林小姐对接。主管邀我再次与H&M店员当面沟通,并作为中立第三方再次听取双方的言辞。主管承诺:“事情我已经了解清楚了。我们本着顾客至上的态度,对这件事给予高度重视,希望H&M尽快回电。相关的处理情况亦请黄小姐与星河城及时反馈。”



维权一事的进展看似很顺利,我长舒一口气。然而,因H&M的回复再次掀起了波澜。8月22日上午,H&M称他们没有拾获我的眼镜,所以感到非常遗憾,经与上海总部的沟通,同意送两张八五折购物券给我作为补偿。“没有拾获”、“补偿”,H&M方竟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全然不当回事。此时的我再也按耐不住内心的愤怒,提出希望报警并用视频监控直接证明H&M拾获的正是自己的物品,并询问H&M如果视频能够与我的话相佐证时,他们该如何处理。对此,H&M仍坚称:“抱歉,上海总部给出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也只能给你送两张打折卡。”



失望,无奈,这不是店大欺客,是什么?本该是两人之间的平等协商,然而这国际品牌店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并摆出一副“我就这么办了,你要接受就接受,不接受拉倒”的姿态。此后的一个多星期,我多次致电联系星河城一楼主管、H&M总部。一方面,星河城方的消极回应让我陷入尴尬。另一方面,H&M总部表示已通过录音及***录入投诉建议内容了解到相关情况,明确表示:“我们没有对顾客物品的保管义务”。对于我提出的关于“H&M分店无后续联系、服务态度差”等投诉建议,H&M总部表示会如实记录,并将联系H&M分店了解情况(再次陷入“死循环”)。我求助于12315工商投诉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不属于受理的投诉建议范围。



通过采取了与店家沟通、到相关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投诉建议等常规的维权流程,事情依旧毫无进展。



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弱势群众,我现在既不想哭也不想闹,只是希望通过阳光网曝光此事,让更多的顾客知道H&M的服务态度和管理制度上的不足。另外,就H&M东莞星河城店是否具有保管义务,我亦征询律师意见得到如下答复:经营场所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本案中,经营者在发现消费者的遗失物后,经由消费者沟通,形成口头协议代为保管,那么此时的保管应当视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延伸,经营者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被保管物灭失,显然存在过错,当然承担赔偿责任。
沙发
发表于 2016-9-3 19:25:43 | 只看该作者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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