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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看房时劫杀女房东并奸污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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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7: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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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看房为名,约女房东在出租房内见面后趁机将其劫杀,之后又将女房东的尸体奸污。近日,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判处24岁男子冯业庆死刑。
  女子网上发租房信息
  被害人王某,36岁,案发前经营一家理发店,并在海淀区前沙涧路7号院附近有间出租房。其弟弟等亲友证言称,去年7月12日,王某弟弟帮她在某网站上发布了出租房屋信息后,不断有人来询问房屋情况。
  7月16日7时,王某出门前说又有人要去看房,但直到当天16时许,家人也联系不上她。17日0时20分许,家人赶到事发地点寻找王某,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后发现,王某仰躺在地上,下身没穿衣服,脖子有明显的掐痕。
  999急救人员到场时,发现王某已出现尸斑,瞳孔扩散。
  男子劫杀女房东
  经鉴定,王某系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足印、在楼梯扶手提取到了一枚指纹痕迹,又发现2011年7月15日至7月16日期间,王某曾与手机尾号为“7669”的号码多次通话,后经鉴定都系嫌疑人冯业庆所留。7月18日12时许,山东省菏泽市农村的一居民房内,警方将冯业庆控制。
  法院审理查明,冯业庆准备了胶带、绳子等,预谋抢劫。7月16日9时许,他以租房为名将王某骗至出租房内,趁她不备,用掐脖子、捆绑等手段抢劫,遭到王某的强烈反抗,冯业庆猛击王的面部、将其头部向墙上撞击、扼压王的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抢劫所得共计2464元
  冯业庆,24岁,来自山东农村,小学文化,案发前以卖手机为生。法院审理查明,作案后冯业庆抢得手机、现金等共计2464元。
  法院认为,冯业庆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还对被害人尸体奸污,侵犯了社会风化,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因此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死刑。
沙发
发表于 2012-4-7 17:26:47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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