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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197万买到渗水房 业主状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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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9:4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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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喻先生花了将近200万元在南城城市绿洲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本约定去年年底收楼,但收楼时,双方意见不一,导致未能按时收楼。
  喻先生称,房屋存在渗水漏水、墙体空鼓疏松等十几处质量问题,经过4次维修整改仍未完全解决。而开发商则认为楼房已经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标准。
  双方协调未果,喻先生状告开发商,并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人。日前,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因为双方存在的争论焦点较多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业主:4次整改仍渗水
  去年5月31日,喻先生与东莞城市绿洲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花了19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两梯两户的四室房子,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12月31日验收合格交楼,其时,当喻先生去收楼时,却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当时开发商答应进行整改。
  4个多月后,喻先生再次去查看房屋,发现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特别是案涉房屋漏水的问题经过4次维修整改到目前仍然渗水漏水。喻先生还表示,存在问题不止他一家,更为严重的是案涉房屋同一栋的301房、302房多处楼板也严重贯穿性裂缝涉嫌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开发商:已履行保修义务
  庭审现场,双方就是否逾期交楼和是否符合收楼标准等问题存在的分歧较大。对于是否逾期交楼,开发商代理人称,案涉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符合交楼标准。“我们按照约定通知业主进行收楼,已经履行了案涉房屋的交付义务。”
  对于喻先生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代理人称,公司已履行了保修义务,对于业主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与他们无关。此外,对于电梯间及大堂装修问题,开发商代理人称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在售楼合同并未对这些内容进行约定,他们也未进行任何承诺,喻先生的要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开发商代理人还称,案涉房屋不存在所谓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开发商无须提交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并且当庭提交了一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整栋楼房已依法通过验收,我们都是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的。”
  对于喻先生庭上提交的房屋漏水等照片资料,开发商则表示不予确认。“这些图片是由原告单方制作,无法证明就是案涉房屋。”(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
沙发
发表于 2016-7-19 19:57: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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