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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南城:市民花197万买到“问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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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9:4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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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喻先生花了将近200万在东莞市南城城市绿洲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好了收楼标准,本应于去年年底收楼,但在收楼标准方面双方意见不一,导致未能按时收楼。喻先生称,被通知收楼时,房屋存在渗水漏水、墙体空鼓疏松等十几处质量问题,经过4次维修整改到目前仍然渗水漏水。而开发商则认为楼房已经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标准。双方协调未果,喻先生状告开发商,并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人。日前,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因为双方存在的争论焦点较多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业主:4次维修整改仍渗水漏水
  去年5月31日,喻先生与东莞城市绿洲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花了197万余购买了一套两梯两户的大四居房子,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12月31日验收合格交楼。可是,喻先生去收楼时,却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当时开发商答应进行整改。
  “可是今年1月我再去收楼时,发现根本没有整改,他们都只是小打小闹,修了点细小的问题”,喻先生说。除现场发现的问题外,他还特别提出房屋渗水漏水、墙体空鼓和疏松以及裂纹、水泥标号比例严重不达标、门不稳、窗变形、厨房铁窗未按约定用铝合金窗、厕所没有找坡找向地漏导致沉箱严重积水、电梯间没有装修、电梯太小、提供官方权威部门关于本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住安全的书面检测结论等20条问题的整改要求。
  然而,喻先生称 4个多月后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特别是案涉房屋漏水的问题经过4次维修整改到目前仍然渗水漏水。更为严重的是案涉房屋所在的301房、302房多处楼板严重贯穿性裂缝涉嫌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5月22日,开发商直接将201房和302房楼板全部秘密打掉”,喻先生说。记者27日来到涉案小区的301和302房走访,房间的地面完全镂空,只剩下钢筋架子,与正下方的201和201号房完全贯通,中间只隔着一层木板。
  此外,喻先生还指出,一楼大厅用瓷砖代替大理石,电梯间没有装修、铝合金窗变为铁窗。还有两个电梯特别小连床垫和冰箱都无法搬进去,不符合国家的《住宅设计规范》。“我花了近200万买的房子,连床垫和冰箱都搬不进去,由此在装修时还要产生不必要的搬运费。这么窄的电梯,试想如果老人生病,救护车担架上不去,那就危险了。”喻先生说。
  开发商:已履行保修义务
  庭审现场,双方就是否逾期交楼和是否符合收楼标准等问题存在的分歧较大。对于是否逾期交楼,开发商代理人称,案涉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符合交楼标准。“我们按照约定通知业主进行收楼,已经履行了案涉房屋的交付义务。”
  对于喻先生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代理人称,公司已履行了保修义务,对于业主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维修、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与原告无关。此外,对于电梯间及大堂装修问题,开发商代理人称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在售楼合同并未对这些内容进行约定,被告也未进行任何承诺,原告的要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开发商代理人称,案涉房屋不存在所谓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被告无需提交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并且当庭提交了一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整栋楼房已依法通过验收,我们都是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的。”喻先生则表示庭审现场是其第一次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收楼时我们就提出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但他们始终都拿不出来”,喻先生说。
  对于喻先生庭上提交的房屋漏水等照片资料,开发商则表示不予确认。“这些图片是由原告单方制作,无法证明就是案涉房屋。”而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业主的诉讼请求与其无关,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被列为被告。
  由于双方存在的争论焦点较多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沙发
发表于 2016-7-19 20:38: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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