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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继女能否加入均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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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20: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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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厚街的王女士和丈夫梁先生均为二婚人士,三年前双方结婚时,王女士带着10岁的女儿一同入户梁先生家,此时梁先生尚养育着自己与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今年,梁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三套房产以及其他遗产。在办理遗产划分手续时,梁先生的一对子女表示财产应该划为三分,梁先生的亲生子女各占一份,王女士母女一同算一份,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问,自己嫁到梁先生家中时,已经将外地的房子卖掉,并且用这笔款和梁先生共同经商和购买了一套房屋,如今,梁先生的去世,财产应该划分为四份还是三份?自己的女儿是否应该独立享有继承名额?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王女士作为梁先生的合法妻子,且自己和女儿均入户梁先生家中,因此在梁先生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名下资产应该由王女士、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继承,每名家庭成员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
  记者陈明
沙发
发表于 2016-7-18 20:38: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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