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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物管公司告业委会 双方都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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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4:0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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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可谓层出不穷,双方闹上法庭的事也常常发生。每有这样的纠纷发生,总不会令人愉快。不过,最近发生在沙田镇的一单官司却让笔者既惊且喜,惊的是这单官司的原被告颠覆了人们的固有认知,在以往的双方纠纷中,原告多为维权的业主委员会,被告则为物管公司,而在这单官司中,原被告调了个儿,是业主委员会被物管公司告了。
  事情是这样的,沙田镇某小区近千户业主一直以来不满意物管公司的所作所为,想讨论一下是否解聘物管公司。于是,业主委员会站出来,召集业主们开会投票。业主委员会召集到过半以上的业主,其中绝大多数业主支持业主委员会解聘现有物管公司。
  如此一来,物管公司坐不住了,他们决定通过诉讼来维权。物管公司起诉称,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们开会投票时,没有通知物管公司,而作为小区地下停车库所有者的物管公司也是业主,所以业主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没有法律效力,请求法庭裁定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无效。
  话说到这里,本场官司谁输谁赢已经不重要了,当事双方的维权意识则凸显出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当事双方的行为方式令人起敬。
  为什么这么说?在见惯了用拳头、叫骂甚至用放轮胎气压等手段解决小区物管纠纷的当下,业主们没有聚集闹事、上访,而是理性、冷静地运用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利来处理事情;物管公司也在面临着失去商业利益的情况下没有效仿有些同行、用阴暗或者暴力手段闹事,而是以法律赋予的权力去维权。尽管物管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还有待法院的裁决,但物管公司的行为方式已在同行中树起一根标杆。而这,便是笔者喜之所在。
  应该也是觉得这单官司有着很强的普法意义吧,法院特将庭审现场安排在了事发小区附近。这充分说明,法官们也觉得这场官司的审理不失为一次普法良机。
  正如一名网友所说,小区业主在与物管公司发生冲突时,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即使看上去很多时候占据了道义的制高点,却由于业主委员会经常显示出有名无实的不足,很少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在这单官司中,业委会则显出了它的重要性。由此看来,只要业委会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挑头,那么事情就极有可能往理性而有效的方向发展,反之,则可能埋下非理性冲突的祸根。
  因此,抛开沙田镇这起业委会和物管公司的维权纠纷本身的孰是孰非不谈,单就双方的行为模式来看,已经为广大小区业主、物管公司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无论最后官司结局如何,当事双方都不失为另一种意义上的赢家。
沙发
发表于 2016-7-9 16:34:5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喜欢,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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