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1121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市杂谈] 厚街:楼上高空抛垃圾 楼下业主告邻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5-2 17: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厚街镇某小区二楼业主张女士,家中阳台花园多次出现脏垃圾,遂自装摄像头取证,锁定抛物来源于四楼。经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多次投诉无效,张女士愤而起诉四楼邻居。经查,抛垃圾为四楼租客家人所为。后在法官主持下,四楼业主及其租客向张女士一方赔礼道歉,并书面保证不再发生抛物事件,张女士撤诉。
  厚街某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家住二楼,有一个阳台花园。张女士在花园种上了花草,楼上偶尔掉落垃圾。2016年年底,张女士发现,阳台花园竟然频频掉落便后使用过的卫生纸等垃圾。经观察,同一栋楼的四楼有人抛垃圾。张女士遂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投诉,但无果。张女士遂在自家阳台上安装摄像头,对抛物情况进行拍摄取证。
  2017年元旦假期,类似的垃圾又掉落到阳台花园中。再次向物业管理处投诉无效后,张女士实在忍无可忍,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四楼业主黄小姐,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四楼业主黄小姐收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惊讶,说自己的房子已经出租给王小姐。法院遂依法追加租客王小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情况,二楼业主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承办法官约了各方当事人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四楼业主黄小姐和租客王小姐向二楼业主张女士一方赔礼道歉,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各方终于握手言和。张女士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四楼业主和租客的起诉。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伤人或需负刑事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称,业主对租客有管理义务,在某些情况下需对租客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关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抛物者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小区环境的维护,需要全体住户的共同努力,不论是业主还是租客,都应当注意自己和家人的道德素养,将心比心,言行自律,才能构建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陈雪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