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查看: 127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市杂谈] 香港买主东莞买宅基地建房 无法过户状告村民卖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19 09:4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东莞市大岭山镇一村民李先生向香港居民胡女士转让了一块约3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胡女士在上面建了房子,并改造成庙堂使用,一直未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近日,胡女士将李先生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转让无效,要求李先生退还购地款65万元,并赔偿损失800万元。李先生则认为,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此前明知无法过户,应自担风险。
  2016年12月20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香港买主
  买宅基地建房无法过户 索赔800万
  2012年8月,60多岁的香港居民胡女士向东莞市大岭山上场村村民李先生购买了该村的一块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00平方米,转让价款为65万元。
  胡女士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胡女士支付转让款后即享有该地块使用权,可以在地块上建房自住、出租、转让或继承,李先生无权干涉,并应协助办理相关转让和报建手续。2012年至2015年4月,她分期付清了土地转让款65万元。2013年2月,她以李先生的名义申请报建手续。后她全额出资建了一栋6层半房屋,于2014年1月竣工验收,工程造价172万元,另装修又用去几百万元。
  胡女士称,她曾多次催促李先生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李先生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并称交易已实际完成,无需再签订合同。胡女士表示,她此前对内地的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现得知内地的宅基地不能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初李先生承诺以胡女士名义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根本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转让无效,要求李先生退还购地款65万元,并赔偿损失800万元
  村民卖家
  屋内做庙堂被迫搬迁 风险自担
  李先生则认为,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胡女士本身是东莞寮步人,并非香港原生居民,长期在东莞居住。胡女士当初是明知办不了这块地的过户手续,李先生也没有承诺过可以过户,胡女士仍借用他的名义申请报建,建成房子,应自行承担风险。当初胡女士建房时,称资金紧张,李先生还帮其垫付了近60万元,胡女士至今未还。
  李先生还说出了一个内情。胡女士这次打官司的真正原因,并非房子无法过户,而是胡女士在房屋内变相经营庙堂,该房子已成为“凶宅”,引起众多村民愤怒,要求其搬走。胡女士被迫搬迁,就想找借口让李先生退地要钱,把风险转嫁给李先生。房屋无法按正常用途使用,系胡女士自身过错造成。
  据悉,胡女士从2014年初开始,将该房屋内部改造成庙堂,供奉诸多佛像等宗教物具,存放逝者骨灰瓮,并多次组织佛教信徒在该房屋内进行念经、做法事等活动。村里总是有陌生人进出,有村民担心治安隐患。对胡女士的所作所为怨声载道,多次集体强烈要求胡女士搬走,并有多人联名向村委会写了投诉信。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钟小欣
沙发
发表于 2017-1-19 10:02:04 | 只看该作者
我呆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11 东莞社区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工信部:粤ICP备18106376号

广告投放、活动推广、商务QQ:6374354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60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