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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解答东莞楼市各种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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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9: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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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资金随房屋 所有权同时过户
  读者许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前业主已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有发票和存折)并已给我保管,缴费单上写有前业主名字。请问维修基金需要过户吗?如需要过户办理哪些手续?
  房管局回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因房屋转让引起业主变更的,已缴存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房屋所有权办结过户手续后,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
  以上已提及到“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此,若房屋所有权已过户,则维修资金也会过户。
  读者林小姐咨询:我们小区公共运动设施坏了,如果想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需要哪些程序?怎么查询了解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房管局回复:您可以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维修资金板块进行查询本账户的资金交存、使用和结余情况。查询方法和步骤:输入维修资金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密码为维修资金账号后六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方案。
  成立业主委员会 需20%业主联名申请
  读者杜小姐:我买了南城的一套小户型,原约定今年3月份收楼,可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至今未收楼,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方便维权。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该如何操作?
  记者回复:目前东莞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可以根据东府办【2011】160号文件来办理,成立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可向属地镇街主管部门申请协助。
  成立程序如下:(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 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接到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回复。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和村(居)委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的单数,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但不免除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此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沙发
发表于 2017-1-19 09:21: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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