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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遮挡门牌 或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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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09:45: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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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记者卢政 摄
  建筑物安装门牌、楼牌(以下简称门楼牌)有利于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但你是否知道,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或会被罚款。
  昨日,市政府官网公布《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称,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如果不按规定申请门楼牌,或者有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等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将会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
  门楼牌标明地址信息
  不视为合法产权证明
  门牌是指标示院落(含花园、小区等,下同)、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办法》称,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应该参照设置门牌;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
  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住房建设、税务、城管等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电力、燃气、水务、银行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根据《办法》规定,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房产测绘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楼牌号;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临时门楼牌号。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建筑物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凭《门楼牌号通知书》预约申请设置门楼牌。
沙发
发表于 2016-12-25 11:01:04 | 只看该作者
日出而作,日落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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