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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在东莞非同一家庭共同购房 按分别新购一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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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11:4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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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前付了定金但没正式网签,限购后不符合购房资格了怎么办?限购后家庭成员如何计算住房套数?住房类型又该如何认定?日前,东莞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东莞住房限购后出现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其中,对于“购房套数”界定等细则还进一步抑制楼市投机行为,比如对两人及以上购房人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均分别按新购一套住房对待,则能够限制此前众筹购房的楼市投机。
  购房资格
  提供定金进账单,按旧政策购房
  调控政策出台后,网友调侃,“现在不是在退房,就是在退房的路上。”由于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不少政策实施前已经支付定金的购房者或失去了购房资格,或因为首付比例提高无法支付房款。此前,东莞不少开发商就坦言,已遭遇了退定纠纷。
  对此,《通知》做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限购实施前(即2016年10月7日零时前),有部分购房人在东莞市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限购实施后由于政策调整原因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但是,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将不予认可。
  住房套数
  家庭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通知》还对新政中提到的购房家庭成员等表述进行了界定,即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住房限购的购房家庭不以“户口簿家庭”为计算单位,范围仅指向“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不过,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名下住房,在其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后,该住房套数将计入其家庭住房套数中。
  通知明确,家庭成员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新政提及的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等)。通知明确,购房人名下有一套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新政前,通过众筹的方式买房炒房的要特别注意了。通知特别明确,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目的在于抑制众筹买房的楼市投机行为。明确该条款后,这种投资投机行为将对其以后的购房资格造成影响。
沙发
发表于 2016-11-25 12:10: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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