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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让贪官犯了红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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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1:2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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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时,某房地产公司根据所在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欲为所在市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于是在2000年时斥资7000多万元购买了当时85万平方米的土地,并交清了各种手续费用,取得了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后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政府同意调整规划,该公司向政府申报该宗土地改为商品房居住用地,而且得到了市、区政府的同意和大力支持,市政府于2008年夏天至第二年夏天分两次为本公司颁发了四本均标注为“商服”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公司根据合法程序交清了所有费用、办妥了一切手续。该公司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了现代化风景小区。
2010年春天,市政府一道《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从天而降!让人难以置信!
莫名其妙中的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中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很快,省人民政府于2个月后分别下达了《决意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由公安部门调查审理,并于2010年第四季度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使用权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然而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就在《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的第四天,市人民政府居然堂而皇之地下达了《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通知》。就在当天,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注销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登记的决定》。第二天市城乡规划局也下发《市城乡规划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几个部门联合行动步调一致,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
无奈之下,该房地产公司再次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2月省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下达《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在本案审结前,停止执行挂牌出让该土地使用权。对违反本通知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在2011年3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却又维持了被申请人作出的《注销土地登记决定》,做出了与之前截然相反的决定。
据了解,初具规模的“西洋风景”小区部分房屋已被强占作为市政府公务员居住小区。。。
该房地产公司合法经营却被无理强行注销土地证并占用的四块地,位于市国际机场附近的黄金地段,交通极为便利。10年前这片土地价格约在7000万元左右,而按现在市场价格估价约在30亿元左右。。。。。。
30亿元的巨额财富,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玄机???是谁犯了红眼病呢???
沙发
发表于 2012-1-14 11:36:3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土地不知道有多少被那些贪官给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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