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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莞公积金互认互贷范围扩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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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9:4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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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这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省内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公积金互认互贷的范围已扩大到全国,在内地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能否在东莞缴纳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则要视当地具体的政策而定。
  异地申贷
  对信用状况有要求
  想要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东莞市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与此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也有要求,比如此前有过多次个人贷款逾期记录的,以及隐瞒家庭资产信息等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拒。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在考评范围之内,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异地贷款买房
  首付不得低于40%
  记者了解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异地缴存和本地缴存还有些差异化的规定。比如“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组合贷款方面,对于本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80%;而对于异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60%。此外,组合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公积金中心及商贷银行的要求,就高不就低。
沙发
发表于 2016-9-6 21:08: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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