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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恶妻获刑11年 并赔偿75万多元 夫妻一场,一朝反目,狠心妻子竟然向丈夫泼硫酸。市第二法院昨日对外通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75.6万元。 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租住于虎门镇一出租屋,并从事皮革零售生意。两人因婚后多年未能生育而多次吵闹,感情渐渐不和。2010年9月21日,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指责丈夫黄某在外鬼混要离婚,黄某不同意摔门而出。李某越想越恼怒,便起了报复黄某的念头。 次日早上5时左右,李某趁黄某在外醉酒回来熟睡之际,将黄的手机拆出电池连同钥匙藏在厨房内一塑料袋内,把事先准备的硫酸倒进一个长柄不锈钢小锅内,并关闭家中的自来水总闸,随后将装有硫酸的小锅扔向黄某的头部,冲出门外反锁大门逃离现场。黄被痛醒踢打房门求救,被闻讯而来的房东破门救出送往医院。 抢救期间,黄某的亲属多次联系李某询问是用何物泼淋以便及时用药抢救,直至当天18时许,李才回复信息告知。经网上追逃,李某于同年11月29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的损伤为重伤,三级伤残。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黄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达百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其事先做了大量准备,断绝被害人的求救之路,事后又没有及时积极协助救治被害人,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判决其赔偿黄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7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