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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房产证上只有奶奶和孙子的名字 儿子有权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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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09: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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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市民张先生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他母亲和他儿子的名字。现在老人去世了,生前也没有立什么遗嘱。因为买房时主要是张先生付的钱,而且现在孩子还没成年,张先生想知道,现在他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有没有权利来卖掉这套房子呢?
  答:对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由于该房产的产权人之一,即张先生的母亲,生前没有对其产权进行处分,所以其拥有的这部分产权在其去世后必须按照继承流程明确产权后,才能由产权人或由产权人委托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的父亲还在世,张先生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他们都有权继承部分财产。张先生可以通过协商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然后办理继承手续、产权过户,并且经由共同所有人同意授权后,才能对房产进行交易处理。
  如果张先生的父亲已过世,且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张先生将有权继承他母亲留下的这部分产权,办理继承手续、产权过户后,经由共同所有人即他儿子的同意授权后,就能对房产进行交易处理。
  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1.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沙发
发表于 2016-12-25 10:22:34 | 只看该作者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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