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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民比较关注的、反映集中的问题是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开户缴存公积金。住在常平镇的市民张先生反映,所工作的企业十多年来一直未给员工缴存公积金,不少员工反映企业让他们签订一份自愿放弃购买公积金的补偿协议。
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在节目中明确回应,已向张先生的所在企业发出责令,要其尽快为职工补缴公积金。如果企业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庆星表示,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业务,新设立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由录用职工所在单位,录用职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个人签订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属无效的合同。”他建议广大职工若遇上述情况,直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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