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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套”房源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家庭保障对象 在租金方面,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3.69元/平方米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5.5元/平方米收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7元/平方米收取。 此外,待分配房源分为“无配套”和“有配套”两种,其中“无配套”房源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家庭的保障对象。已配置的家私电器原则上不能拆除,按租赁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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