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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樊某在东莞市大朗镇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了下车站点,迁怒于公交司机没有报站,拽其衣领,司机因此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跌倒受伤。樊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樊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错过站点怒拽司机 连累其他乘客受伤
2017年9月16日8时许,男子樊某在大朗镇汽车站乘坐3路公交车到竹山村路口。当公交车行驶至大朗镇巷头村业丰酒店红绿灯路段时,樊某因公交车没有报站导致其错过站点而对公交车司机胡某某不满,与司机发生争执。后樊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上前拽住司机的衣领,致司机紧急刹车,进而导致乘坐该公交车的乘客李女士等人跌倒受伤。后司机报警,樊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樊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李女士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樊某供述称,当时司机没有报站,使他坐过了,他一时生气,就抓住司机的衣服,司机就顺着他的动作站起来并紧急刹车,车上两女一男共三个乘客摔倒受伤。他当时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不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危害公共安全 鲁莽乘客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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