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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东莞:业主大会“炒”掉物管 开发商状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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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4:0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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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一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要炒掉物业公司,并进行公示。但开发商得知后,认为业主大会的召开违法,侵害了其作为车位业主的权利,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双方争议的该表决是否合法,该案将择日宣判。
  业委会:六成业主同意解聘物管
  去年12月22日,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过沙田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成立。今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续聘现任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两个问题,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
  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发出了《表决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称,小区共有业主票权数882票,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本次会议共收到637票,有效票权面积62210.3平方米。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六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仅占5%。
  开发商:投票结果违法
  但这表决结果遭到了开发商的反对,开发商认为,该小区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就是说,本次业主大会的票权面积91239.21平方米包含了车位面积。但开发商作为176个车位产权人(票权面积为2028㎡),却未被告知有权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没有就该部分票权面积行使表决权。
  开发商认为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结果违法,请求法院确认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及实体违法,投票无效,且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据悉,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公司系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有业主反映,开发商希望瀚森公司能续聘。
  庭审争议:投票结果是否真实和合法?
  开发商在庭审上坚称,开发商作为车位产权人未被书面通知参与业主大会。
  业委会一方则认为,2016年2月25日,业务会已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告》书面送达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通告,向全体业主公示。且开发商作为小区东西区地铺的产权人已参加了该次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不存在未告知情形。
  开发商认为,公示投票结果显示,收到637票,245票未表决。而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的票权是否计入637票之中还是作为弃权票数处理,存在疑问。
  业委会反驳,投票结果是经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的,而开发商主张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车位面积计入弃权票。即使车库面积按票权面积计入否决票,也不影响投票表决结果。(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
沙发
发表于 2016-7-9 16:07:33 | 只看该作者
佩服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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