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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统计分析,游泳者安全意识不够,泳池缺乏专业救生人员、管理不规范等是主因
7月27日晚,东莞南城一小区游泳池。泳池横挂着条幅警示要注意游泳安全。
炎炎夏日,游泳是消暑的良药。殊不知,就在我们身边的小区泳池也是暗藏危险,屡屡成为“吃人”泳池。今年7月16日,在大岭山凯东新城小区里的游泳池里,一名年轻的业主就不幸溺水身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
东莞市体育局统计数据显示,过去6年多来,经营性游泳场所溺亡事故发生了28起,其中2010年5宗、2011年4宗、2012年5宗、2013年3宗、2014年4宗、2015年3宗、2016年4宗(截至7月31日,东城1宗、凤岗2宗、大岭山1宗)。
其中,有24宗发生在小区泳池;发生在公共泳池或专业游泳馆的有4宗(2013年万江水乐坊、市体育中心游泳馆、2014年南城活水世界、2015年东城水立方)。经营性泳池溺亡事件中,受害者主要为青少年,年纪偏大出现遇溺的,主要是因为自身身体问题(如心肌梗塞等),性别以男性居多。
游泳者安全意识不够 缺乏专业救生人员
市体育局分析认为,近些年来,东莞经营性游泳场所出现溺水事件主要发生在住宅小区游泳池,每年约有3至5宗,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游泳项目被列为高危体育项目,其安全风险是较高的。现阶段东莞群众对游泳的安全意识还是有点不足,群众夏季在小区泳池参与游泳,基本上是作为休闲娱乐、消暑的节目,没有完全作为健身运动。
“参与游泳运动是需要量力而行,自我保护,安全第一,如未成年人需要家长陪同、尽量不到深水区嬉戏、严禁跳水、酒后饭后不能马上参与游泳等,所以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引起重视。”
其次,小区泳池作为房地产配套设施,其管理物业公司一般缺乏经营泳池的专业知识,也缺乏专业救生人员,一般是承包给第三方经营。经营主体不规范,既有物业公司自行经营,也有承包给专业公司经营的。
另外,小区泳池一般是露天的,开放时间一般只有两三个月,持证救生员在小区泳池就业意愿不强。公共游泳场所的溺亡事件并不多,主要是因为泳客自身身体原因(如2013年万江水乐坊)或根本不会游泳(2013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遇溺事件),又或者是泳客不遵守游泳场所的安全规则(2014年活水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