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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塘厦一男子滑摔烫伤,起诉要求赔偿37万余元!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625949355    时间: 2017-3-20 12:54
标题: 塘厦一男子滑摔烫伤,起诉要求赔偿37万余元!结果……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对一起因不慎摔倒而引发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孰是孰非,我们一起来探案!
  【案情】
  男子搬运炉灶因地滑不慎碰倒油锅被热油烫伤
  2014年10月14日,东莞市塘厦镇某实业公司向某厨具公司订购厨房用具炉灶。第二天,该厨具公司请阿飞(化名)驾驶其车辆将炉灶送至实业公司处。后阿飞与厨具公司的人员一起搬运炉灶到实业公司的厨房内时,因地滑不慎滑倒,碰到厨房内的油锅被热油烫伤。
  事故发生后,阿飞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躯干、臀部、双下肢热油烫伤61%Ⅱ”,阿飞住院38天后出院,2015年7月28日,阿飞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厨具公司垫付了医药费2000元、实业公司垫付了25323.6元。
  2015年9月,阿飞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7175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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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
  两公司均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厨具公司辩称,阿飞与厨具公司为运输合同关系,非雇佣关系,他是在实业公司的指令下搬运厨具的,实业公司应负有一定安全义务,因为其厨房的地板滑,导致阿飞受伤,故实业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阿飞在搬运过程应负有谨慎的义务,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负一定责任。
  实业公司辩称,厨师在看到厨具公司将炉灶送过来需要马上安装后,就停止了炸茄子并将油锅移到了一旁。在安装过程中阿飞自己不慎滑倒碰到油锅。因阿飞受雇于厨具公司,在受雇期间受伤且无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下,应请求厨具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厨具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本身就负有相应的注意和提醒义务,应观察安装环境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并提醒其所雇请的人员应当注意相关安全事项。同时,阿飞作为成年人,在安装过程中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实业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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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两公司分别担责四成、阿飞自身担责两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厨具公司雇请阿飞搬运炉灶,未保证雇佣活动周边环境的安全,导致发生阿飞摔倒被油锅热油烫伤的事故,故厨具公司的行为是导致阿飞意外受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实业公司未将油锅安全放置,同时未保证地面安全,故实业公司的过错与厨具公司相当,亦应当对阿飞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
  阿飞作为成年人,在搬运炉灶过程中,其自身对周边环境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阿飞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厨具公司和实业公司各承担40%的责任,阿飞自身承担20%的责任。
  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公司分别赔偿阿飞139074.3元,扣除已垫付的费用后,厨具公司还需支付143074.3元、实业公司支付119750.7元。
  一审判决后,两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经二审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作者: 海阔天空    时间: 2017-3-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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