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区

标题: 东莞首宗排污权交易成交 首次交易金额达145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273中国二手车    时间: 2017-1-4 09:34
标题: 东莞首宗排污权交易成交 首次交易金额达145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上午,东莞市排污权交易启动仪式暨签约仪式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举行。这标志着东莞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启动排污权交易的地级市,首次交易金额达1450万元。而在6个月前,东莞市获批成为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成为东莞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环保抓手。
  首次交易金额达1450万元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转让的形式,出让方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受让方为4家企业,分别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东莞中电九丰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交易标的物分别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交易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确定的初始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分别为1760元/吨·年、1980元/吨·年,总交易量分别为134.283吨和1345.306吨,总交易金额为1450万元。东莞市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启动排污权交易的地级市。
  据了解,2015年6月,东莞市获批成为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东莞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环保抓手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写入《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7)》。
  去年10月13日,东莞市环保局和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转入到实践操作阶段。
  四项污染物纳入交易试点因子
  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四项污染物,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适时纳入VOCs等污染物。
  试点范围为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5吨以上、氨氮年排放量0.5吨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5吨以上、氮氧化物年排放量5吨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东莞市重点监控企业,允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其他单位自愿纳入试点范围。纳入试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
  纳入试点的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指标的,应当按照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补缴有偿使用费。
作者: 天天向上    时间: 2017-1-4 10:12
第一次见得那么COOL




欢迎光临 东莞社区 (http://www.dg456.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